(一)科研诚信的概念和特点
1-1.科研诚信的定义
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科技部等10部门《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2009年)
1-2
国内外都没有关于“科研诚信”的统一定义。各类科研诚信规范有的基于原则(Principle-based),有的基于规则(Rule-based)。在《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中同时提及两方面要求:在原则层面强调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在规则层面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
2.国外一个关于学术诚信的定义(修订版)
学术诚信就是即使面临逆境,仍坚持诚实、信任、公平、尊重、责任和勇气这六项根本性的价值观。(1999,2014)
Academic Integrity: A commitment, even in the face of adversity, to six fundamental values: honesty, trust, fairness, respect, responsibility, and courage.
—— 国际学术诚信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Academic Integrity, ICAI)
“见义不为,无勇也。”
—— 孔子《论语·为政》
—— ICAI. Fundamental Values of Academic Integrity
3.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对科研诚信的界定
在策划、实施和评价研究项目时采用诚实且可证实的方法;
在报告研究结果时特别注意坚持有关规则、规定和指南;
遵循公认的专业准则和规范。
—— NIH. What is Research Integrity
4.各类科研诚信准则和指南中的原则/价值观
研究过程:诚实、客观、信任、负责任
研究质量保障:严谨、独立、无偏见
研究成果:可证实、可靠、可信赖
避免利益冲突影响: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合作、引用、署名:尊重、专业的姿态与公平
防范不端行为:责任担当、有益的监督
保护受试者和环境等:关爱的责任
对年轻学者的培养:对后代的责任感
……
5.科研诚信问题 ≠ 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诚信应当关注良好的研究行为/负责任的研究行为。
“一般而言,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就是在专业生活中做个好公民。”
"In general terms, 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 is simply good citizenship applied to
professional life."
—— Nick Steneck,美国密歇根大学荣退教授
第一、二、五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联合主席
6.在科学研究工作中会遇到的科研诚信问题
研究中的准确、无偏见、保护数据、科研效率、实验室安全
伦理界限、善待受试者和实验动物、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批
利益冲突、合作、共享结果、署名、指导、不端行为 ……
—— 引自David Zinn漫画内容.ORI.Introduction to 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7
7.在逆境中更容易做出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人员可能面临的“逆境”——
(1)考核评价、在高影响因子期刊发表论文的压力;
(2)争取获得晋升、奖励、经费资助的压力;
(3)完成资助项目、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压力;
(4)来自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的压力;
(5)缺乏研究工作所需的基本训练或能力不足;
(6)身陷成败得失、利益冲突等困境;
……
8.(科研)诚信的基本要求
(1)区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2)按照自己所认为正确的做法行事,即使要为此付出代价;
(3)公开说明自己是基于所理解的正确的做法行事。
(1) Discerning what is right and what is wrong;
(2) acting on what you have discerned, even at personal cost; and
(3) saying openly that you are acting on your understanding of right from wrong.
—— Stephen L. Carter, Integrity. NY: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1997, p. 7
9.研究行为应当符合两类标准
用道德原则衡量并受道德原则指导的研究行为(科研伦理),以及用专业标准衡量并受专业标准指导的研究行为(科研诚信)。
Research behavior measured in terms of and guided by moral principles (research ethics)
versus research behavior measured in terms of and guided by professional standards (research integrity)
——Steneck, N. Fostering Integrity in Research: Definitions, Current Knowledge,
and Future Directions [J].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 2006(12): 53-74
10.科研伦理与科研诚信的关系
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界限,各有侧重,有时还有交叉。
科研伦理:从事正确(善)的研究。涉及科研人员在研发活动中处理与受试者、生态环境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规范,如保护受试者、权衡利弊、尊重隐私、考虑技术应用的后果。
科研诚信(道德):正确地开展研究。涉及科研人员应遵守的准则和规范,如诚实、开放、透明、严谨、自律、客观公正、披露利益冲突、合理署名、揭露科研不端行为。
—— Don’t lie, don’t cheat, don’t steal(不撒谎,不骗人,不偷东西)
—— 不伪造实验,不篡改数据,不剽窃他人成果
11.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诚信)方面的义务——
(1)对研究本身的义务;
(2)对其他研究人员的义务;
(3)对社会和公众的义务;
(4)提出疑问的义务(科研人员应当在何时、何地、以何方式提出疑问,以尽到其上述义务)。
—— Michael Kalichman.在课堂教授科研诚信
12.科研诚信的部分影响因素(交互作用)
— 法律法规、科技管理体制、考核评价制度、科研环境、社会风气
— 学术规范、数据管理、研究质量、可复现性、同行评议、学术出版
— 师生关系、宣传教育、科研训练、利益冲突
— 科研不端行为、学术失范(有害的科研行为)
13.科研诚信问题的复杂性
(1)研究过程复杂:项目申请,寻求合作,研究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图表制作,软件工具开发使用,论文撰写,提交稿件,论文修改。
(2)不同互动的主体相互影响:导师,学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合作者,共同作者,资助方,评审专家,同行,润色公司。
(3)科学活动多样:项目评审,论文署名,论文审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指导监督,奖励申报,评价激励,科研经费使用,发现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14.交通管理与科研诚信管理的类比
对比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 科研(诚信)管理
活动场所 道路、其他公共场所 实验室、办公室,家庭
职业行为 行为有限,相同,简单 自主发挥,多样,复杂
行为标准和规范 无差异,适用统一规定 不同学科领域存在差异
教育培训 标准项目,考核发证 内容多样,无资格证书
法律和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 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行为的监督检查 可进行实时监测或抽查 难以跟踪、检查和监督
违规行为的界定 标准明确,技术手段取证 难以清晰、准确地界定
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对违规行为处罚尺度明确 不易细化,标准不统一
违规行为处罚决定 可自动扣分、罚款等 主观判断和酌情处理
15.科研诚信相关概念
— 负责任的研究行为(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RCR)
— 有问题的研究行为(Questionable Research Practices, QRP)
— 有害的研究行为(Detrimental Research Practices, DRP)
— 科研不端行为(Research misconduct, RM / FFP)
— 科学道德,科研道德,科学精神,学风建设,学术失范,学术腐败
(二)科研诚信规范和相关政策
16-1.《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
原 则:
— 在研究的所有方面都要诚实;
— 在进行研究时负责任;
— 在与他人工作时保持专业的姿态与公平;
— 为了其他各方利益对研究进行有益的监督。
—— 第二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2010)
16-2.《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14条责任
(1)诚信(对自身研究的可信性负责);
(2)遵守规章制度;
(3)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
(4)研究记录清楚准确;
(5)数据和研究结果共享;
(6)正确处理署名问题;
(7)公开致谢;
(8)同行评议时公正、及时、缜密和保密;
(9)利益冲突;
(10)公共传播(客观、慎重);
(11)举报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
(12)处理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
(13)科研机构营造与保持鼓励科研诚信的环境;
(14)社会考量(承担社会责任和伦理责任)。
—— Singapore Statement on Research Integrity
17.《科研诚信蒙特利尔声明》
《关于跨界科研合作中科研诚信的蒙特利尔声明》
跨界科研合作中个人和机构合作伙伴的责任——
(一)合作的一般责任
(1)诚信;(2)信任;(3)目的;(4)目标;
(二)合作管理中的责任
(5)沟通;(6)协议;(7)遵守法律、政策和法规;(8)成本和获益;(9)透明;(10)资源管理;(11)监督;
(三)合作关系中的责任
(12)角色和责任;(13)惯例和自认为适当的做法;(14)冲突;(15)代表的授权;
(四)关于研究成果的责任
(16)数据、知识产权和研究记录;(17)发表;(18)署名和致谢;(19)应对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20)承担责任。
—— Montreal Statement on Research Integrity in Cross-Boundary Research ollaborations
18-1.《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
— 在介绍目标与意图,报告方法和程序以及进行阐释时要诚实。
— 研究必须可靠,有关交流必须合理而充分。
— 客观性是要求所有事实要能被证明,在处理数据时要透明。
— 科研人员应当无偏见和独立,
— 与其他科研人员和公众的沟通应当公开而诚实。
— 所有科研人员都有对人类、动物、环境或研究对象关爱的责任。
— 在提供引用文献和介绍他人研究的贡献时必须表现出公平;
— 在指导年轻科学家和学者时,必须表现出对后代的责任感。
—— ESF & ALLEA. The 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
18-2.全欧科学院《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修订版)》
原 则:
— 确保研究质量的可靠性,反映在研究的设计、方法和分析以及资源的使用方面。
— 在研究的酝酿、实施、评审、报告和沟通中,采取透明、公平、充分和无偏倚的方式保持诚实。
— 尊重同事、研究参与者、社会、生态系统、文化遗产和环境。
— 对研究活动,从发表文章的构想、研究的管理与组织、培训、监督和指导,到研究的更广泛影响等方面承担责任。
—— ALLEA. The 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
19.《诚实、责任与信任:促进加拿大的科研诚信》
进行研究时诚实地探索知识;营造科研诚信、责任担当和令公众信任的环境;了解自己的能力与不足并谨慎行事;避免利益冲突或者以符合道德的方式进行处理;负责任地使用研究经费;诚信地评价他人工作;负责而及时地报告研究结果;处理数据坚持学术上的严谨性;对待相关人员保持公平与尊重;公开说明所有的参与者及其所做出的贡献,参与对研究者进行负责任的培训。
——The Expert Panel on Research Integrity.
Honesty, Accountability and Trust: Fostering Research Integrity in Canada
20-1.荷兰大学协会《荷兰科学活动行为准则》(2004,2012)
(1)严 谨:严谨地开展科学活动,不受越来越大的追求成功压力的影响。
(2)可信赖: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相信科学的可信赖性。
(3)可证实:表述的信息是可验证的。发表研究结果时明确说明基于什么样的数据和结论,从哪里得到的以及如何验证。
(4)公 正:不看重科学利益以外的利益。
(5)独立性:当自己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不可避免地受到约束时,作出明确说明。
—— VSNU. The Netherlands Code of Conduct for Scientific Practice
20-2.荷兰皇家文理学院等《荷兰科研诚信行为准则》(2018)
(1)诚 实:准确报告研究过程和结果,认真对待其他意见和不同论点等。
(2)严 谨:在研究的设计、实施、报告和传播中采用科学或学术研究方法,并尽可能做到谨慎等。
(3)透 明:确保他人清楚了解研究基于什么样的数据,如何获得的数据,如何得到的结果(推理过程),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在研究中所起的作用等。
(4)独立性:不应使研究方法的选择、数据的评估、论据的取舍或对他人研究或项目建议书的评价受科学或学术以外因素的支配。
(5)负责任:考虑受试者和试验动物的合法权益,以及委托方、资助方的利益,同时应从事对科学和社会有意义的研究。
—— Netherlands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
21.瑞典《良好的科研实践》(2011,2017)
(1)介绍有关自己研究的真实情况;
(2)自觉地审视和说明自己的研究目的。
(3)公开解释你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
(4)公开说明商业利益和其他利益关联。
(5)不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6)通过记录研究过程和材料归档等,使自己的研究有条理。
(7)力求在研究过程中不对人、动物或环境造成伤害。
(8)在对他人的研究作出判断时要公平。
——Swedish Research Council. Good research practice
22.《英国维护科研诚信协约》(2012,2019)
(1)在科研的所有环节坚持严谨性与诚信方面的最高标准;
(2)确保开展的研究遵循适当的伦理、法律和专业的框架、义务和标准;
(3)维护基于良好治理、最佳实践和支持科研人员发展的崇尚诚信的科研环境;
(4)采用透明、及时、健全和公平的程序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
(5)共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定期且公开地评估工作进展。
—— The concordat to support research integrity
23.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群体《科研人员伦理准则》
七条原则:(1)与公众交流;(2)追求真理;(3)尽可能减少伤害;(4)与决策者交流;(5)支持多样性;(6)担当指导者;(7)承担责任
—— Code of Ethics for Researchers
24.国内部分科研诚信规范指南
(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2009年)
(2)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组织编写《科研活动诚信指南》(2009年)
(3)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2010年,2017年)
(4)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追求卓越科学》宣言(2014年)
(5)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2021年)
25.例:教育部“高校学术规范指南”目录——
(1)人文社科学术规范指南:学术伦理,选题与资料,引用与注释,成果呈现,学术批评,学术评价,学术资源获得与权益自我保护。
(2)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基本准则,查新和项目申请,项目实施,引文和注释,参考文献,学术成果发表和后续工作,学术评价,学术批评,人及实验动物研究对象。
—— 教育部社科委 / 科技委学风建设委员会
26.例:科技部诚信办《科研活动诚信指南》目录
(1)研究选题
(2)课题申请
(3)研究资源配置
(4)数据的收集与使用
(5)数据的保存与共享
(6)科研伦理与实验对象安全问题
(7)文献引用
(8)成果署名
(9)投稿与发表
(10)同行评议
(11)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12)成果归属与转让
(13)利益冲突的规避
(14)教育、培训与指导
(15)科研管理
(16)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
27.中国科学院学部《追求卓越科学》宣言
(1)树立卓越科学的价值理念
— 以探究真理、发现新知为使命。
— 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目标。
— 以科学精神、科学文化为灵魂。
(2)确立追求卓越的行为规范
— 加强科学共同体的自治和自律。
— 坚持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 秉持真诚协作、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 担当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3)建立促进卓越的评价体系
— 坚持和完善同行评议制度。
— 塑造“公开、公正、规范”的评价机制。
— 坚持激励创造、推进卓越的评价标准。
——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追求卓越科学》
(三)负责任的研究行为
28.负责任研究行为(科研诚信)的基本要求——
— 了解和遵守科学活动中的准则和规范,如诚实、严谨,数据管理、引注和署名规范;
— 遵守法律法规和科研管理规定,如项目管理、保密、同行评议和实验室安全规定;
— 掌握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知识,提高科研诚信/伦理意识和敏感性;
— 妥善进行特定的研究,如涉及人和动物的研究、存在高风险的研究、国际合作研究。
— 研究和创新面向社会期望和需求,促进公民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研究;
……
29.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推荐的科研诚信培训内容
(1)个人、专业和经济方面的利益冲突;
(2)涉及研究中人类受试者、脊椎动物的政策和实验室安全规范;
(3)指导者/被指导者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4)合作研究,包括与产业界的合作;
(5)同行评议;
(6)数据获取和实验室工具,数据的管理、共享和所有权;
(7)科研不端行为和处理不端行为政策;
(8)负责任的署名与出版;
(9)科学家作为社会中负责任的成员,生物医学研究中新出现的伦理问题,以及科学研究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 NIH. Update on the Requirement for Instruction in 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30.科研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1)安全,包括实验室安全和生物安全等;
(2)保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协议约定;
(3)研究数据共享(资助机构和期刊等要求);
(4)知识产权保护;
(5)科研经费和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方面规定;
(6)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7)研究方案伦理审查和临床试验注册;
(8)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科研人员的责任;
(9)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31.违反资助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1)在项目申请书中弄虚作假,如申请者不符合申请资格;个人信息不实;伪造项目组成员研究背景;工作基础弄虚作假;冒替他人签名;剽窃他人研究构思,购买项目申报书。
(2)不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如申请数量超过限项规定;申请书手续不全;将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进行多项资助申请;不按实际情况申报科研经费;为获得资助,拉拢、贿赂评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
(3)项目验收中的问题,如夸大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成果效益指标;
(4)违规使用项目经费,如截留、挤占、挪用经费,违反规定转移经费;
(5)担任项目评审、验收专家时违反披露利益冲突、公平公正、保密等原则和规定。
32.研究成果报告中的违规行为
(1)项目负责人将非本人或者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或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报告;
(2)在发表的论文中虚假或不据实标注基金项目;
(3)不严格遵守资助机构关于成果鉴定、科技报告管理、成果管理和论文开放获取等规定;
(4)发表相关成果时违反有关规定,如《关于加强我国病毒研究成果发表管理的通知》。
……
33.利益冲突的一些情形
— 科技咨询委员会成员或院士等参与某些成果或产品的商业宣传和推介;
— 医学专家为企业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或接受企业报酬参加由企业的专家控制传播内容和观点的“宣传教育活动”;
— 资助企业将临床试验结果用于自己生产药品或医疗产品的宣传推广;
— 企业对大学开展的(医药、医疗器械)研究提供资助,企业人员独立进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
— 科研人员发表文章时隐瞒自己接受相关部门、企业资助或报酬的事实;
……
34.文章发表时的利益冲突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推荐作者使用《潜在利益冲突披露表格》,其中要求作者说明本人的经济利益、任职情况等与相关研究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说明研究项目是否接受本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资助,资助的来源;如果在研究过程中的研究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文章润色等环节接受过来自第三方的服务,说明第三方是否与发表的作品存在利益冲突;说明自己是否有与研究相关的专利或准备申请的专利;以及其他可能构成或会被人们认为构成利益冲突的情形。
—— ICMJE Form for Disclosure of 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35.项目评审中的利益冲突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涉及11种利益冲突情形的评审专家需要回避,包括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同单位、师生、同门及合作关系,本人同期申请项目与被评审项目相同或者相近,或参与所评审项目申请、为所评审项目写推荐信,会议评审专家当年在评审项目范围内有申请同类项目,评审专家在申请人所属单位担任含薪兼职教授或学者,以及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其它利益冲突。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四)科研不端行为
36.世界各国界定的一些科研不端行为
36-1.核心的“科研不端行为”——
伪造数据、篡改数据、剽窃。
具体行为通常包括:
— 在分析时有选择地剔除数据
— 不当地解释数据以得到预期结果(包括不恰当地应用统计方法)
— 在出版物中修改图像
— 迫于资助方的压力提供虚假数据或结果
36-2.研究活动中的不端行为
— 采用不恰当的(如有害或危险的)研究方法
— 研究设计粗劣
— 实验、分析和计算错误
— 违反对受试者研究的规范
— 虐待实验动物
36-3.数据相关的不端行为
— 不保留原始数据
— 数据管理与储存不当
— 不使科学共同体知晓数据
36-4.出版相关的不端行为
— 在不具资格的情况下署名
— 不允许对研究做出贡献者署名
— 人为增加出版物数量(“腊肠式切分发表”)
— 不更正有问题的出版物的记录
36-5.经费使用方面和其他不端行为
— 滥用同行评审,如隐瞒利益冲突,不公平地阻挠竞争对手文章的发表
— 不如实介绍履历或出版记录
— 滥用研究经费采购不符合规定的物品或使个人获益
— 对他人进行无事实根据的或恶意的有关不端行为的举报
36-6.个人不端行为
— 不恰当的个人行为,骚扰
— 对学生指导、辅导与咨询不够
— 缺乏对社会或文化规范的敏感性
—— OECD-GSF. Best Practices for Ensuring Scientific Integrity and Preventing Misconduct
37.美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
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研究的计划、实施、评审或研究结果报告时的伪造、篡改或剽窃。
伪造(Fabrication)是指编造数据或结果并进行记录或报告。
篡改(Falsification)是指操控研究材料、设备或流程,或改动、剔除数据或结果,导致研究记录没有准确地反映研究情况。
剽窃(Plagiarism)是指利用他人的思路、研究过程、结果或文字而未给予适当的说明。
科研不端行为不包括非故意的错误或观点分歧。
—— OSTP. 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
38.我国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
在我国许多部门的科研诚信相关文件中,都有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
— 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1999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2005年)
— 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年)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2010年)
—《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
—《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6年)
— 科技部等15部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2016年)
— 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2016年)
— 科技部等22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 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2020年)
39.我国大学规定的科研不端行为
有学者对32所“985”高校的40个文件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总共规定了“侵占、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编造、篡改数据或资料”和“一稿多投”等122项科研不端表现。
统计表明:“985”高校“立法”之间对科研不端的各项表现的共识度除少数外,普遍比较低。有40项不端行为的共识度为1/32,即只有一所学校的文件认为该项属于科研不端。
—— 袁维勤,“985”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研究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2022年11月16日更新)